船上緊急應變信號是指當發生棄船、消防、人員落水等險情時,用警鈴或汽笛等聲響器具發出的,用于召集船上人員采取應急行動的信號。
船上通常有如下七類緊急應變信號:
(1)救生(棄船及召集旅客):七短一長聲,警鈴或汽笛連放一分鐘。
(2)消防:亂鐘或汽笛連放短聲一分鐘;如明確失火部位,還輔以長聲信號來指示具體的失火部位。
(3)進水(船舶堵漏):二長一短聲,連放汽笛一分鐘。
(4)人員落水:三長聲,連放汽笛一分鐘;如果明確人員從某舷落水,則右舷人落水——三長一短聲,連放汽笛一分鐘;左舷人落水——三長二短聲,連放汽笛一分鐘。
(5)溢油應變:一短二長一短聲,連放汽笛一分鐘。
(6)綜合應變:警報器或汽笛一長聲,連放三十秒。
(7)解除警報:鳴放汽笛一長聲,或口頭宣布。
其中,“短聲”是指歷時約一秒鐘的笛聲;“長聲”是指除綜合應變(指船舶遇上盜匪、戰爭等其他突發事件時的應急反應)以外,歷時四到六秒的笛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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